陽光高管違規交易涉10萬股 遭上交所處分
文章來源:恒光電器
發布時間:2015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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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上交所網站最新披露,由于存在窗口期買賣及短線交易等違規行為, led戶外照明,陽光照明的監事陳志剛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。
經查明,2014年9月29日,陽光照明監事陳志剛賣出公司股票10萬股,超市照明, LED置換工程,成交均價為10.65 元/股,廠房照明,設計,成交金額為106.5萬元。而公司2014年三季報的披露時間為當年10月28日,前述賣出時點在該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,屬于窗口期買賣。
此后,店鋪照明,照明產品,陳志剛又分別于2014年11月6日、11月7日、12月8日合計買入陽光照明股票11.8萬股,成交均價9.33元/股, led亮化工程,合計買入金額103.33萬元。此舉與上述賣出操作構成短線交易。
陳志剛在定期報告披露前的禁止交易期間買賣上市公司股票,同時上述買賣股票行為構成短線交易,車間照明,節能與環保,違反了證券法等相關規定,商業照明,也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、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所做出的承諾。因此,LED筒燈,上交所決定對陳志剛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決定,商業照明燈具,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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